EWXD99D-2023-0001
妙政〔2023〕22号
湖州市吴兴区妙西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吴兴西塞山旅游度假区(妙西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行政村,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吴兴西塞山旅游度假区(妙西镇)管理暂行办法》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吴兴区妙西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0日
吴兴西塞山旅游度假区(妙西镇)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一)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吴兴西塞山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建设、有序运营和持续发展,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区域范围
吴兴西塞山旅游度假区的范围是东至:沿后滋公路向南,过104国道循原乡小镇景区东侧山脊线接霞幕路后,向南与妙新线交汇,为东界;南至:以杨坞山南部山脚至欧家村北侧为南界;西至:以杨坞山山脊接妙西镇内的霞幕山山脊线向西北,经原乡小镇景区西侧山脊,过104国道,沿大山山脊线和大西山山脚向北,经海亮·怡心泉谷西侧,楂树坞村水库以西大青山山脊为西界;北至:沿五星线往北与南太湖新区接壤,过西塞山山脊线为北界。
旅游度假区范围的调整,应当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依照法定程序报批。
(三)功能定位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忠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这一总目标,全面对标“两个先行”,奋力实干争先,把促进度假区高质量发展作为首要任务,致力于打造集生态度假、茶禅朝圣、亲子度假、运动康养、文化体验功能于一体的长三角山地生态休闲度假目的地,不断擦亮“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城市品牌。
(四)管理职责
吴兴区委、区政府设立吴兴西塞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2.负责编制区域范围内旅游发展规划和产业计划,研究制定发展区域内旅游事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区域内招商引资、项目洽谈、项目会审和相关统计工作。
4.负责组织区域内土地开发利用,协调开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办理进区项目的相关手续。
5.负责区域内旅游管理工作,做好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6.负责指导景区、景点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区域内旅游产品的形象策划、宣传和营销活动。
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吴兴西塞山旅游度假区范围内除上述职能外的村级组织建设、新农村建设、教育卫生、社会事务管理等职能事项,仍由妙西镇人民政府负责。
区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妙西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吴兴西塞山旅游度假区的相关工作。
(五)运营管理
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旅游度假区的专业运营团队,承担运营管理工作。
(六)规划编制
管委会应当会同区发改、自然资源、文广旅体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妙西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并按照法定程序报批;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评价文件由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七)开发保护
管委会应当会同区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妙西镇人民政府,根据区政府批准的相关规划,制定并实施西塞山旅游度假区开发保护方面的实施性规定。
西塞山旅游度假区内的土地开发和项目建设,应当符合区政府批准的相关规划。禁止在政府相关部门明确划定易发生自然灾害区域开设景区、酒店、民宿、农家乐、露营等项目。度假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注重特色的原则。
度假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使用。
(八)户外广告设置
管委会应当会同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宣传文化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要求,编制西塞山旅游度假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报批、审批。
(九)行政管理
管委会应当协调妙西镇人民政府,由自然资源、公安、消防、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属地管理部门在旅游度假区内依法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
(十)优惠政策
管委会可以根据产业发展需要,按照省市区的有关规定,会同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妙西镇人民政府起草制定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经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十一)办事机构
管委会设立集中办事机构,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
二、A级景区管理
(一)总体要求
1.为加强对A级旅游景区(以下简称旅游景区)的管理,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有效保护、科学开发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吴兴西塞山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度假区)实际,制定对旅游景区的相关要求。
2.旅游景区,是度假区(妙西镇)区域内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体育健身等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空间或地域。
3.度假区(妙西镇)区域内旅游景区的保护、规划、开发、管理和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4.旅游景区管理坚持注重保护、科学规划、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
5.度假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旅游业促进与发展、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旅游经营与服务、旅游者活动的指导和相关监督管理。
6.妙西镇人民政府及下属自然资源、村镇建设、农业农村、宣传文化、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度假区(妙西镇)区域内旅游景区开发、建设、管理的有关工作。
(二)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建设
1.开发建设旅游景区,应当符合度假区总体规划。旅游景区开发建设和保护规划应由具有相应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经度假区管委会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各项建设应符合自规的空间划管要求,区域内应有满足未来建设的预备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旅游资源的义务,有对破坏旅游资源行为进行制止、检举、控告的权利。
2.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应当符合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协调发展。禁止在政府相关部门明确划定易发生地质灾害防范区、水库下游泄洪区开发旅游景区。
3.开发建设(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旅游景区,应当经度假区管委会对其旅游价值、环境质量等进行初步评价并出具评价意见。
4.旅游景区的建设,建设单位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综合考虑度假区管委会的意见。
5.在旅游景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旅游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控制性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应当充分论证,合理布局;项目完工后,应当经度假区管委会参与验收并签署意见。
6.禁止在旅游景区建设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和生态的项目;禁止在旅游景区从事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和生态的生产经营活动。
7.旅游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旅游景区管理制度,加强对旅游区的管理,维护正常旅游秩序,保持旅游设施完好和清洁卫生,完善服务设施。
8.开发建设旅游景区,不得有下列行为:损害旅游资源、破坏生态环境以及景区风貌;在旅游景区内未经有关职能部门允许进行开山、开荒、采石、开矿、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盲目、重复建设以及其他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旅游景区项目及配套设施。
9.利用自然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应当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开发旅游景区建设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建筑规模和风格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破坏旅游资源。
(三)管理与经营
1.度假区管委会管理旅游景区应履行下列职责: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监督旅游景区经营者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监督旅游景区经营者制定景区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旅游景区经营者的旅游服务活动;监督检查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并接受其投诉;其他依法应履行的职责。
2.旅游景区的经营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合法经营,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旅游景区的旅游从业人员应当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国家规定应当具备岗位资格或职业资格的,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旅游景区的经营者应遵守下列规定:制定景区旅游管理制度或措施,并负责落实;设置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和受理投诉的游客服务中心和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公开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保证服务质量,不得对旅游者进行欺诈、勒索、胁迫或误导;建立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与安全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人员和必要的安全设备、设施;对具有危险性的场所或项目设立明显的提示或者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负责旅游景区的环境卫生工作;其他依法应履行的义务;
5.旅游景区的经营者对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应及时采取救护措施,并向旅游、公安、应急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6.在旅游景区从事经营和服务,不得有下列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与旅游者的合同或者约定;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提供服务;强迫旅游者接受服务;对服务范围、内容、标准等作虚假的、引人误解的宣传;提供质次价高的服务;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其他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7.旅游景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8.旅游者在旅游景区内进行旅游活动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民族风俗习惯;保护旅游资源、环境和设施;遵守旅游景区安全、卫生等规定。
(四)法律责任
1.违反本办法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拒绝、阻碍度假区管委会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构成违反治安处罚条例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以暴力、威胁阻碍度假区管委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度假区管委会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使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由其所在的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依法依规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酒店管理
(一)总体要求
1.为促进度假区酒店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规范酒店经营行为,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浙江省旅游条例》《乡村酒店基本要求与评价》(浙江省湖州市地方标准DB3305/T 162—2020 )等文件精神,结合度假区实际,制定对度假区酒店的相关要求。
2.本办法所指的酒店应位于度假区(妙西镇)及其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内,该区域环境优良、村庄宜居,建设和运营应与本地自然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乡土风貌相协调的住宿餐饮场所。
3.凡在吴兴西塞山旅游度假区(妙西镇)范围内开展酒店经营管理的,适用本规定。
(二)申办审批
申办酒店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选址和规模应符合当地自规空间总体规划,并与旅游发展规划相适应。禁止在政府相关部门明确划定易发生地质灾害防范区、水库下游泄洪区开发酒店项目。
2.建筑设施、服务项目和运营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公安、消防、卫生、环保、市场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并取得合法经营的相关证照。
3.建设和运营应与本地自然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度假区风貌相协调。
4.应至少有一种交通方式方便到达酒店,导向系统清晰,点位准确。
5.应有16 间(套)以上可供出租的客房或总建筑面积超过 800 平方米。
6.应有度假区(妙西镇)的村民参与酒店经营管理或服务接待。
7.应定期向文化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报送数据资料,及时上报突发事件等信息。
(三)经营规范
1.酒店主体、配套场所和周边环境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37487 和 GB/T 37489.2 的规定。酒店棉织品应专业洗涤,清洁卫生。废弃物处理处置应符合 LB/T 007 的基本要求,污水统一截污纳管或自行处理应达标排放,餐饮油烟排放应符合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室内外垃圾箱设置合理,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应符合 DB33/T 2091 的要求。各区域应采取有效的防蚊蝇、蟑螂、老鼠等虫害措施。
2.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采购、存放、加工、销售等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酒店餐饮服务和厨房管理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 DB3305/T 68 的要求。不得将野生动物、国家保护植物作为食品原材料,设有动物饲养区的酒店,应有完备的防疫手续和制度。
3.酒店应制定和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电力、供水、能源系统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有效。消防、监控、电梯、客房呼救等设施设备布设规范、运行有效,应定期检查保养,有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应备有应急发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设施、项目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休闲娱乐设施安全有效,水上活动应配备专业救生设备和相应服务。
4.组织宾客参与酒店外的文化旅游活动,应与服务提供方签订安全责任书。应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宾客入住登记制度和食品留样制度。应设有管理和安保人员24小时值班,酒店外围监控应接入值班人员工作区。电梯、锅炉、场内专用机动车、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5.酒店建筑风格、景观设计应与度假区风貌和度假区文化相协调,建筑外观和整体布局具有设计感和品质感,体现传统和时尚相融合的建筑美学。因地制宜营造酒店室内外环境,应利用地方特色的草木花卉、农作物等。空间布局和功能划分合理,应方便宾客活动和服务提供。各区域的装修布置应体现度假区文化氛围,与酒店整体风格协调一致,用材符合防火要求。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和图形符号清晰、实用、美观,应符合 GB/T 10001.1、GB/T 10001.2、GB/T 10001.9和GB/T 15566.8 的要求。三层以上建筑应有满足需求的客用电梯。应有适应地方气候条件的采暖、制冷设备,各区域通风良好。应实现移动通讯和无线网络信号全覆盖。
6.客房区域应有两种以上规格的房间类型,配备非一次性洗浴用品、拖鞋、口杯等。客房门能自动闭合,应有门窥镜及防盗装置,在显著位置张贴应急疏散图及相关说明。每间客房应按照住宿人数上限配备手电筒、逃生用口罩或消防自救呼吸器等。私密性好,应有窗帘、纱帘等遮光设施,防噪音及隔音措施,效果良好。应有舒适的床垫、床上用品(床单、枕芯、枕套、被芯、被套、床衬垫等)及卫生间棉织品(浴 巾、毛巾、地巾等)。家具布局搭配合理,置物空间布设科学,电器开关和电源插座应方便宾客使用。 应有两种以上规格的电源插座和两个以上不间断的电源插位(含 USB 接口)。应配有酒店服务指南,度假区导览图、度假区文化旅游相关的宣传资料。客房和卫生间应采用分区照明。所有客房应有独立卫生间,建筑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干湿分离,有防滑措施。卫生间应有排风设施,抽水恭桶、梳妆台(配备面盆、梳妆镜和盥洗用品)、吹风机和位置合 理的挂钩/杆。卫生间应24小时供应热水,冷热水标识清晰,水流、水压和水温稳定。淋浴间应采取有效的防溅水、防渗水措施,下水通畅,无明显噪音。
7.餐饮区域应设置风味餐厅或室外就餐区域。餐厅布置应体现主题特色或本地饮食文化。餐具应成套配置,光洁、无破损。厨房位置合理,传菜路线不与非餐饮公共区域交叉。厨房与餐厅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隔音、隔热和隔味措施。初加工间、冷菜间、热菜烹调间应独立分设。餐具洗涤池、冲洗池和消毒池应分开。 生熟砧板、生熟冰箱应分开。厨房应有充足的消防、排烟、通风、消毒等设施。
8.其它区域应有与接待规模相适应的前厅或服务台,应有固定停车区域。公共区域、休闲区域、康体娱乐设施应体现本地生产生活元素。应有户外休憩区、游憩区或活动区,合理设置宾客进出动线和游览路线。应有满足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需要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仅限于无障碍卫生间、家庭卫生间、坡道、轮椅、拐杖、婴儿车。应有相对独立布草间和消洗间,方便员工使用。
9.酒店产品应明码标价,相关服务信息全面准确。应有独立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界面友好、图文真实有效,提供在线查询、预订、支付、评价等功能。应提供 18 小时以上的预订、接待、问询、结账等人工服务。应提供总账单结账服务,支持信用卡、移动支付等多种结算方式,并开具发票。应提供行李搬运、物品寄存、物品租借、车辆预约等服务。客房、卫生间应每日清理,客用品补充齐全,公用物品一客一消毒。应有棉织品更换方面的告示,一客一换或应宾客要求提供服务。应提供可选择的早餐和可预订的正餐服务。
10.应结合本地文化传统、家风家训、民间技艺、风俗礼仪,开发酒店产品和体验项目。应利用当地主产农业和特色风物,提供特色美食体验。应依托度假区资源禀赋,提供休闲、运动、养生服务产品。应提供亲子娱乐、素质拓展、科普教育等活动项目和服务。根据宾客需求,应提供针对性的度假区旅游导览、体验活动指导等服务。提供农副产品、非遗文化产品、旅游纪念商品、乡村文创产品的线上线下展示和销售,应符合DB33/T 2219的要求。文化体验和休闲娱乐活动信息更新及时,应在酒店明显位置、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布,方便宾客获取。
(四)政策扶持
大力推进度假区酒店规范提升,鼓励酒店自愿申请。根据相关等级评定办法,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
四、民宿管理
(一)总体要求
1.为促进度假区(妙西镇)民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规范民宿经营行为,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浙江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50号)、《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宿(农家乐)治安消防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公通字〔2016〕60号)、《关于印发吴兴区民宿管理办法的通知》(吴政发〔2017〕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度假区实际,特制定对民宿的相关要求。
2.民宿是指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渔牧生产活动,以旅游经营方式,为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处所。
3.民宿发展要坚持统一规划、科学有序、注重品质、体现特色、保护环境、永续利用等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4.凡在度假区(妙西镇)内开展民宿经营管理的(包括开设农家乐提供吃住服务的),适用本规定。仅提供餐饮、不提供住宿服务的农家乐,依照餐饮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二)申办审批
1.申办民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在乡村和旅游风景区规划区范围内。
(2)选址应符合本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乡村民宿发展规划,不存在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禁止在政府相关部门明确划定地质灾害防范区、水库下游泄洪区开发民宿项目。
(3)房屋建筑风貌应与当地的人文民俗、村庄环境景观相协调,结构安全牢固。经营建筑物应通过JGJ 125房屋安全性鉴定。
(4)所用建筑系合法建筑且须满足相关安全职能和治安消防基本要求。民宿的经营规模,单栋房屋客房数量不超过15间。
(5)综合考虑环境容量,具有必要的污染治理和安全防护等基础配套设施,按要求设置符合标准的污水处理池,有条件区域统一纳入污水管网,确保达标排放。
(6)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重要的自然与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等高敏感区域及省市区有明确规定的区域禁止新建、扩建民宿项目。
(7)邻里关系和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无影响社会稳定因素存在。
(8)自觉接受行业监管。
2.建立联合审批工作机制,成立由旅游、公安、消防、市场监管、自规、卫健、生态环境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审批小组,民宿开办实行部门联合审批,旅游开发办负责日常工作,为民宿办理搭建一条龙服务渠道。具体程序为:
(1)申请业主先到民宿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并申领《吴兴西塞山旅游度假区(妙西镇)民宿办证联审单》《吴兴区民宿办证申请表》。
(2)申请业主到所在村提出开办民宿申请,村委会核实相关情况并签署意见后提交镇民宿管理办公室。同时提交房屋合法性证明材料、房屋安全鉴定意见、民宿设计方案(效果图)等材料。
(3)民宿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自规、公安、消防、生态环境、卫健、市场监管、旅游等职能科室,对民宿经营用房合法
性、选址安全性、规划布局合理性和其它申办条件进行审核,填写《吴兴西塞山旅游度假区(妙西镇)民宿办证联审单》。对符合条件的,相关部门积极介入指导,要求申请单位按照相应标准施工,民宿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填写《吴兴区民宿办证申请表》并上报区级部门备案;对农民建房超面积的通过与相关部门对接如确实无法发放不动产证的一概不予办理。
(4)验收通过后办理营业执照。派出所出具消防检查意见,公安机关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并纳入入住登记系统;卫生、市场监管等部门颁发的卫生、餐饮等行业许可。
(三)经营规范
1.民宿客房及卫生间应具良好通风、有直接采光或有充足光线,卫生间应干湿分离,配备淋浴房等设施,并供应冷、热水及清洁用品。经常维护场所环境清洁及卫生,避免蚊、蝇、蟑螂、老鼠及其他妨害卫生的病媒及孳生源。
2.根据经营规模和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用于食品经营的工具、用具、容器设施等符合食品安全规定。具有较强的环境保护意识,积极推行生活和餐饮垃圾分类处理。
3.提供给旅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食品工作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4.安装旅馆业住宿登记信息系统或使用手机客户端(APP)旅客住宿登记系统,落实旅客住宿登记制度。
5.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客房的门、窗须符合防盗要求,并设置符合防盗要求的物品保管柜(箱)。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6.安装电梯等设施设备应布设规范、运行有效,应定期检查保养,不得安装家用电梯。有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应备有应急发电设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四)监督管理
1.由旅游管理办公室统一协调,自规、消防、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卫健等职能科室联动依据职能范围,负责民宿发展过程中证照办理、检查验收等问题的协调和处置。
2.旅游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区域内民宿的审核、指导、培训、服务、管理等工作,实施民宿日常管理。
3.加强行业自律。推动成立度假区民宿协会等行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五)法律责任
1.建立民宿违法经营查处联动机制。镇相关部门要加强负责日常巡查监管,发现违法经营行为及时处置并报旅游管理办公室;涉及多部门的,由旅游管理办公室牵头实施联合执法。
2.民宿经营者对游客活动中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况负有提醒告知义务,有安全隐患区域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当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民宿经营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应急处置,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镇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要不断完善民宿集聚区的应急保障机制,配备通讯、医疗、供电等应急设施。
3.当发生洪涝台等重大自然灾害,政府发出紧急避险或人员转移指令后,民宿经营者应协助政府部门做好游客的劝返或转移工作。对不服从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指令)和其它紧急措施要求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办法》,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民宿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违者由相关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1)不按规定对入住游客进行登记;
(2)不按规定放置店招、宣传标语;
(3)纠缠消费者或强行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4)产品销售和服务不实行明码标价,违反价格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5)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有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6)经营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
(7)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个人经营的物品;
(8)污染环境、乱搭乱建、乱占乱用土地;
(9)从事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
五、文化场馆管理
(一)总体要求
1.为进一步完善吴兴西塞山旅游度假区文化场馆管理体制,全面加强对度假区内文化场馆的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文化场馆在提高市民文化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中的作用,确保公共资源优化配置,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根据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结合度假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本规定适用于度假区范围内,且经省市区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化场馆及其他西塞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认为应当纳入管理范围的文化场馆。
3.本办法所称文化场馆,是指坚持健康向上的价值取向和文化品位,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文化产品、服务,满足人民文化生活的文化站、文化广场、公共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以及其他类型的文化场馆。
(二)文化活动管理
1.文化场馆运营机构须积极配合业务指导部门工作,及时报送活动安排计划及活动总结。
2.文化场馆开展商业性文化活动时,必须于开票前在官方网站、售票平台或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公布活动票务准确信息,不得擅自更改或变动,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3.公益性文化活动,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为群众提供的惠民或无偿的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文化活动须于活动开始前在官方网站、售票平台或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公布活动准确信息。
4.文化场馆应公开明确的开放时间。
(三)监督管理
1.吴兴西塞山旅游管理委员会,属地财政、经发、建设、规划、执法、安监、行政审批等业务管理部门,以及文化场馆的委托主体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协同上级文旅部门做好公共文化场馆监督管理工作。
2.依据运营服务、活动开展、日常管理等实际情况,度假区对文化场馆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优秀三个等级。
3.度假区联合相关部门对文化场馆进行不定期现场检查,发现涉安全、消防等重大不良现象,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4.对考核结果为“优秀”、且满足相应条件的运营单位,可以按照相关政策和流程进行扶持;对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运营单位,可以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
六、露营营地管理
(一)总体要求
1.为不断丰富度假区旅游产品业态,推动露营营地健康发展,根据《关于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资源发﹝2022﹞111号)的规定,结合《湖州市露营营地景区化建设和服务指南(试行)》、《湖州市露营营地景区化安全防范要求(试行)》、《湖州市露营营地景区化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吴兴西塞山旅游度假区(妙西镇)实际,特制定对露营营地的相关要求。
2.坚持质量至上,强化规范管理,加快实现有序露营、 安全露营、文明露营、品质露营的目标,有力促进露营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基本条件
1.营区选址不得占用耕地,不得不经审批擅自违规搭建永久性建筑物;禁止在政府相关部门明确划定易发生地质灾害防范区、水库下游泄洪区开发露营项目。
2.营地地面宽阔、平整、干净、无积水隐患,通景公路,路面需平整,表土需雨水易于渗透。
3.营区内不得有任何危害露营者安全之潜在危险。
4.营区界限明显,四周必须有自然或人为的围篱设施且做好任何危害露营者安全之潜在危险的防范措施。
5.游客中心应设于全营区最佳视野处,如果游客中心非位于营区入口处,则入口处必须另外设置游客服务咨询接待点,兼应急救援点,夜间有照明和报警设施且有专人值班;
6.入口处标识必须清晰且具有夜间亮化功能;
7.符合露营营区安全防范要求的各项规定,配有消防水桶、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有专职安全管理员和专业培训力量。
(三)营地管理
1.营区内必须提供清洁可供饮用水源和用于清洗、卫浴等其他用途的其他水源。
2.配备卫生间、淋浴间,有条件的进行排污纳管,比较偏远的污水处理达到无污染排放。
3.配备适量垃圾桶,做到垃圾分类和每日清运。
4.在政府明令禁止野外用火期间严禁野外使用明火;户外烧烤设备使用无烟装置,使用明火时,需备有木制地台或防火毯等设施,保证火苗不会损坏地表或散布四周;营地上炭火、木柴等使用后的可燃物或炭灰垃圾需要配备专门垃圾桶,并与水源临近,尽量远离树林、灌木,做到及时清理。
5.营地和外界必须设围栏,以限制露营者以外的人随便进入,并起到明确划分营地的目的。
6.营地区域内标识标牌明显,设置相应向导牌和露营营位租金、设备设施租金、产品和服务价格以及使用规则的公示牌;
7.营地必须公共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
8.提供餐饮服务或从事食品销售的,从业人员需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其场所、设备、器具等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四)立项审批
1.由露营营地经营者向妙西镇人民政府提出露营营地立项审批申请。
2.由妙西镇人民政府牵引,汇总公安、自规、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应急、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意见,确定项目审批意见。
(五)日常监管
由度假区管委会旅游管理办负责日常管理,由行政执法、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业务监督和管理。
八、附则
1.本办法由吴兴区妙西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附件:1.吴兴西塞山旅游度假区(妙西镇)民宿办证联审单
2.吴兴区民宿办证申请表
3.吴兴西塞山旅游度假区(妙西镇)露营营地办证联审单
附件1
吴兴西塞山旅游度假区(妙西镇)民宿办证联审单
编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手机/固定电话
计划开业时间
从业人员数
家庭人口
建筑层数
建筑面积
营业面积
客房数
床位数
餐位数
经营地址
行政村意见:
(盖章及签字)
年 月 日
镇自规所意见
(盖章及签字)
年 月 日
属地派出所意见:
(盖章及签字)
年 月 日
镇消防中队意见:
(盖章及签字)
年 月 日
镇市场监管所意见:
(盖章及签字)
年 月 日
镇环保监督管理站意见:
(盖章及签字)
年 月 日
妙西镇民宿(农家乐)发展领导小组意见:
(盖章及签字)
年 月 日
镇农业农村办(水利)意见:
(盖章及签字)
年 月 日
妙西镇人民政府意见:
(盖章及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吴兴区民宿办证申请表
编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手机/固定电话
计划开业时间
从业人员数
家庭人口
建筑层数
建筑面积
营业面积
客房数
床位数
餐位数
经营地址
邻里关系和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乡
规民约,无影响社会稳定因素存在。
所在村意见及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符合相关规划和建筑要求,有合法的土地和房屋证明,具有必要的污染治理和安全防护等基础配套设施。
乡镇(街道)意见及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自觉履行治安、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符合公安机关对民宿登记备案及消防安全条件。
属地派出所意见及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做好餐饮经营和餐饮从业人员健康工作,符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要求。
区市场监管局意见及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做好民宿经营场所卫生许可和从业人员健康的审查,加强卫生监督。
区卫生健康局意见及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区民宿发展综合协调小组办公室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格一式三份,申请者、乡镇、区民宿发展综合协调小组办公室各一份。凭此表格办理相关证照。
附件3
吴兴西塞山旅游度假区(妙西镇)露营营地办证联审单
编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手机/固定电话
计划开业时间
营地面积
营地位置
行政村意见:
(盖章及签字)
年 月 日
镇自然资源所意见:
(盖章及签字)
年 月 日
派出所意见:
(盖章及签字)
年 月 日
镇经济发展办(环保)意见:
(盖章及签字)
年 月 日
镇行政执法中队意见:
(盖章及签字)
年 月 日
镇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意见:
(盖章及签字)
年 月 日
镇农业农村办(水利)意见:
(盖章及签字)
年 月 日
度假区管委会意见:
(盖章及签字)
年 月 日
有话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