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上海,记者 王可)讯,10月20日晚,北京证监局通告,因对员工“代客理财”监督失效,长江证券北京万柳东路证券营业部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这是长江证券今年为此收到的第3张罚单,此前两次处罚的对象为长江证券深圳分公司和广州天河北路证券营业部。
值得注意的是,三起违规事件的员工中,张伟文、兰江曾任职于2006年破产清算前的大鹏证券。破产后,大鹏证券的经纪业务由长江证券接管。2007年9月17日,两人同日于中证协登记信息,执业机构更改为长江证券。
长江证券今年引市场关注事件不少。8月,公司半年报显示营收净利同比双降;证监会公布的券商分类评级结果显示,长江证券被连升4级,由CCC级升为A级;引市场关注的是,半年报显示,公司风险覆盖率、资本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等10项财务指标达到预警程度。
紧接着,长江证券于8月和9月完成发债72亿元解燃眉之急;但资产负债率也大幅上升,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为67.5%。
员工“代客理财”,长江证券营业部被责令整改
10月20日晚间,北京证监局发布通知,决定对长江证券北京万柳东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北京证监局称,该营业部未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规范员工执业行为,对营业部办公场所的电子设备使用情况监督失效,存在营业部员工长期使用办公场所电子设备进行代客理财下单操作的情况。这一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北京证监局要求,该营业部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加强员工执业行为管理,完善经营管理和内部合规管控机制,切实做到合规经营、勤勉尽责。营业部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长江证券此次被罚与“代客炒股”有关。2020年8月11日,北京证监局发布监管函,对长江证券北京万柳东路营业部前员工兰江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案进行了处罚。
根据处罚决定书,2015年7月2日至2018年6月30日,兰江在长江证券北京万柳东路营业部工作期间,作为证券从业人员,与客户许某松签订4份《合作协议》,私下接受其委托买卖证券。《合作协议》约定,兰江以自有资金保证许某松账户本金安全,年化收益不低于10%,每半年结算一次,超过10%的收益归兰江所有,收益不足10%的部分由兰江以自有资金补足。
2015年7月2日至2018年6月30日协议期间,兰江操作许某松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账户、股票期权账户进行证券交易,其中,信用账户实际操作交易至2018年8月1日,成交金额共计77,573,781元。兰江私下接受许某松委托进行证券交易最终亏损,未实际获利。
北京证监局表示,兰江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规定。案件调查期间,兰江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工作。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北京证监局对兰江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今年来并非第一次相关原因受罚
据财联社记者统计,长江证券年内多次因营业部代客理财、违规炒股等问题收到证监会罚单,且有两名相关人员系大鹏证券前员工。
2020年3月30日,深圳证监局公布对长江证券深圳分公司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罚内容包括:下属部分营业部对异常交易监管不到位,个别经纪人存在违规代客理财,且在合同有效期内,担任多家公司法人、股东或高管。
2020年4月28日,广东证监局通告,决定对长江证券广州天河北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广东证监局认为,员工张伟文在长江证券广州天河北路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存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进行证券交易,并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的行为。2020年8月12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处罚决定书,对张伟文其处以罚款8万元的监管措施。
2020年8月7日,深圳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长江证券前公募基金营销经理何琳作出处理非法持有股票、罚没5万元的行政处罚,原因是违法买卖股票。
根据中证协公开信息,长江证券今年因“代客理财”遭罚的三名相关人员中,张伟文、兰江两人此前任职于已破产的大鹏证券。
张伟文和兰江分别于2004年3月和5月在中证协登记为大鹏证券员工。两年之后的2006年,大鹏证券接到清算通知,随后便进入破产程序,而其经纪业务也由长江证券接管。2007年9月17日,两人在中证协登记信息,执业机构更改为长江证券。
证监系统年内已开出20张相关罚单
根据财联社记者不完全统计,2020年至今,证监会就“违规炒股”、“代客理财”等已开出至少20张罚单,其中涉及光大证券、光大证券、万和证券、民生证券、东方证券、申万宏源、国元证券、华鑫证券、国信证券、东北证券、长江证券、长城国瑞、恒泰证券等16家券商。其中,长江证券有一家分公司、两家营业部被罚。
据财联社此前数据,2019年全年,证监会就对于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开出8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金额最低6万,最高达两千万元,所涉及的券商包括东吴证券、中航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东莞证券、浙商证券、开源证券、申万宏源、东北证券等。
2020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修订的证券法再次明确,证券从业人员直接或者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半年报曾显示财务指标预警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公布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评价结果,长江证券连升4级,由此前的CCC级升为A级。这是公司分类评级的一次大跃升。
2015年,刘益谦豪掷100亿成为长江证券第一大股东,备受市场关注。2020年,刘益谦及其一致行动人两次增持长江证券股份,目前持有长江证券19.28%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
根据半年报,长江证券发布2020年半年度报告,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总收入33.29亿元,同比下降10.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2亿元,同比下降13.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12亿元,同比下降16.09%;基本每股收益0.17元。
长江证券称,公司总部处于新冠疫情中心地带,报告期内投行项目展业受到一定影响,部分项目进度延后;同时上半年二级市场受疫情影响较为震荡分化,对公司业务造成一定短暂冲击。
伴随营收和净利润两位数下滑的半年报,长江证券同时发布的半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同样引起市场关注。报告显示,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长江证券风险覆盖率、资本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等10项财务指标同时达到预警标准和监管标准。
(长江证券净资本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来源:深交所公告)
面对多项超标的财务指标,长江证券早有行动,公司于8月5日完成发行30亿元公司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9月15日,长江证券公告,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期限为3年,发行规模不超过50亿元(含)。9月22日,公司公告,截至9月21日,公司发行完成公司债券,实际发行42亿元。此外,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57号文同意注册。
不断借债融资的背后,带来的是资产负债率的进一步提升。10月14日,长江证券公告,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借款余额为684.65亿元,累计新增借款金额190.04亿元,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为67.5%,超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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