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累计工作年限2年以上享有带薪年休假。 根据《国务院工人带薪年休假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司工人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限定,万达酒店工人持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工人享受年休假。工人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薪水收入。 工人累计工作已到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到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到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限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酒店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人本人意愿,兼顾安排工人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能够集中安排,也能够分段安排,通常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工人年休假的,能够跨1个年度安排。 酒店经工人认可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工人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工人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薪水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薪水报酬,其中包含酒店支付工人正常工作期间的薪水收入。酒店安排工人休年休假,但是工人因本人原由且书面提议不休年休假的,酒店能够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薪水收入。 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工人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工人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限定不扣薪水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人,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人,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人,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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