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九江县涌泉乡通往瑞昌方向的双瑞公路旁,有个铜鼓岭雷家祭中心村,这里距离瑞昌市新城区的距离仅几公里,是涌泉乡较大的移民建房小区,2011年就已开始建设。
时至今日,位于涌泉乡北部的铜鼓岭雷家祭中心村一排排楼房几近建成,按理说避灾移民的村民早该入住。事实是,这个中心村并没有几户当地村民,在此入住的竟有不少瑞昌人。
原来,涌泉乡的这块安置地靠近瑞昌市大唐新区,项目建设之初就有人动起了脑筋:“当地村民出宅基地,瑞昌老板集中建设,一套分成两套做,多余房屋可对外出售。”地理优势也使得这些房子卖得很紧俏,当初的民生工程悄然变味。
瑞昌人到九江县买房
8月21日,对于瑞昌市花园乡的李小毛(化名)来说是个好日子,因为有买房意向的他终于有了行动。
当天一大早,李小毛骑着摩托车,载着妻子向瑞昌市大唐新区方向开去,一路上经过了大唐新区的不少楼盘,可是车子并没有停下。
刚出大唐新区外环长河大道,车子驶上了去往九江县方向的双瑞公路,没过几分钟,车子在一个小区门口停下了。
这里矗立着一栋栋建好的楼房,乍一看,小区的规模不小,但大多数还只是个框架,连门窗都没有安装好。
这一“楼盘”虽然距离瑞昌市大唐新区才3公里左右,但已然到了九江县涌泉乡的境内,而这个“楼盘”的房屋也与市面上的商品房并不相同。吸引李小毛选择在这里买房的原因是价格。
李小毛对新法制报记者说:“瑞昌市100平方米的房子得卖30多万元,这里才10多万元,这里离瑞昌市新城区又近,之前不少邻居都到这里买房呢!”
“我们这里好多买房的都是瑞昌人,建房子的老板也是瑞昌的,我帮你打电话给老板。”在当地买房的夏女士见到老乡前来看房很是热情,极力为李小毛推荐她家隔壁的一间房子。
记者观察发现,这里的房子长4米、宽12米为一户,户与户相连并排,每户有四层,总面积超180平方米。据夏女士介绍,她的房子是一年前买的,花了13万多元,算下来很划算。
“虽说这里属于九江县,但实际上居住的大多是我们瑞昌人。”夏女士说。
没过多久,一位40来岁自称是老板的陈姓男子来到现场介绍说:“我们这边离瑞昌市很近,以后一旁的高铁高架桥修好了,出门就是马路,10多分钟便可到瑞昌新城区。”
便宜房实为移民安置自建房
不少已经入住的人也证实了价格便宜一说,紧邻瑞昌市新城区的地理优势,更是助推了房子的销售。
陈老板介绍说,自己只是众多建筑商之一,大家手中的房子都卖得所剩不多。“之所以能建这样的房子,肯定是要有‘路子’。”
陈老板所谓的“路子”到底是什么,房子又是为何如此便宜呢?
小区一侧入口处悬挂的规划图纸或许能给出答案。这份名为“铜鼓岭雷家祭移民建村规划图”载明:“铜鼓岭雷家祭中心村位于涌泉乡北部,距离乡集镇4公里。全村总户数60余户、总人口100多人。现铜鼓岭九、十两组因避灾移民需要以及实施土地增减挂等,计划在该村安置100余户村民生产生活。”
记者还发现,现场建设和规划图纸存在出入。5排的小区实际建设却变成了6排,每排户数近40套,每套房里都建有楼梯单独成户。
当地村民李铁军向记者道出了其中实情:这块地有近30亩,村里按男丁数分得地基,每块地基长8米、宽12米,再以实施土地增减挂名义取得了批准建设的相关手续。
李铁军称:“当初批准建设为长8米、宽12米的三层楼房,而在建设时却建成长4米、宽12米的两套四层楼房,每套都可以单独成户,房子便多了出来。”对于这样的说法,陈老板并没有否认。
据陈老板介绍,自己只是在此承包建房的建筑商之一,他们确实来自瑞昌,一部分建房指标从村民手中买得,还有一部分为合作建房,由村民出地基,老板负责建设,原本一套建成两小套后双方各得一套。
陈老板觉得这样做并无不妥,他还强调:“这些房子都有报建手续的,买这里的房子大可放心。”
原来这并不是商品房,而是村民自建的农房。出售这样的房子不就是小产权房开发吗?面对记者的疑问,陈老板选择了沉默,没几分钟便离开了现场。
此时,李小毛也因担心房子后期产权问题,而选择了继续观望。
便宜背后暗藏隐忧
事实上,不少已经在此买房的瑞昌人也同样心藏隐忧。
瑞昌市和平乡村民小吴就是其中一位。2014年3月6日,小吴从陈老板手中购得房子,双方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书。
协议书称,陈某现有铜鼓岭雷家祭中心村有一套房子,同意转让给小吴,建房款由小吴支付共计11万元;上级政府的移民补助、政策性的补助与小吴无关。
看到价格诱人,小吴陆续预付了定金5万以及房款6万元。
让小吴纠结的是,尽管如今自己已经住进了新房,可是他所保留的购房凭证除了双方的协议书之外,就是一张乡政府出具的建房保证金收据,然而交款人也并不是自己。
此外,家中用水用电的户名也不是小吴本人,虽然当初陈老板答应日后一定会变更,还承诺后期将协助办理农房登记,可一年多过去了,这些承诺仍未兑现。
“万一有了纠纷,这份转让协议能否保障自己的权益呢?”想到这里小吴心中难免会多出几丝疑虑。
小吴曾就此咨询过律师。律师告诉小吴,根据2007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农民建房出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私下交易难以监管
8月22日,新法制报记者为此找到了涌泉乡人民政府。乡政府农民建房审批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些房子确实都有审批手续,并拿出了审批手续——九江县城乡居民建房联审联批审批表。
不过记者注意到,那片建有200余间房子的土地,乡政府农民建房审批所拿出的审批表却只有不到50份。其中不少审批表只填写了姓名、年龄等基本信息,而原房屋性质、状况、批准统规自建情况等关键处并无任何信息。
在这些审批表上,乡镇国土所、乡镇村建设规划所、乡政府的意见处,三方的审批意见无一例外的为“情况属实,同意审批”,并加盖了各方的公章。
那么,这些信息不全的审批表又是如何获得审批的呢?
对于这样的疑问,涌泉乡负责规划的副乡长刘阳称存在审核并不严的情况,但乡政府作出审核意见是依据国土所的意见以及村委会提供的材料,问题更多出在村委会这个环节。
此外,对于建设和规划为何有出入,刘阳给出了这样的解释:“我们乡镇一级的规划都相对比较滞后,当初只是一个简单的小区规划图,要求并不是很严格,所以才出现了建设和规划有出入。”
涌泉乡人大主席吴从军则告诉记者,为规范建房户按照规划建设,乡里向这些建房户收取了建房保证金,每户2000元到4000元不等,然而这并不能制止违建,已经收取的保证金几乎没有退还的。
在记者采访的过程中,不少购房者都能出示保证金的收据,他们中有这样一个说法:“乡政府都收了钱,也就是同意了。”
“他们(村民)将房屋私底下出售,我们调查取证非常难。”吴从军说。
据了解,2014年底,涌泉乡政府曾做过一次摸底,当时的《祭山雷家中心村摸底表》显示,该村共建有109间户,其中县备案38户,乡审批30户、正在审批的有25户,另外还有16户根本没有任何手续,为此乡政府组织人员进行了拆除,但不久后村民又重建了。
专家:隐患因素易引发社会矛盾
8月23日,九江县国土局党组成员赵宋记受访时称:“那块地出现大量新建农房出售与其地理位置确实有着很大关系,但更大程度是农民建房审核不严导致。”
赵宋记坦言:“部分村民以各种理由取得宅基地建房,但实际上他们并不缺房,这才有了多余的房子出售。”
对于乡镇土管所审核不严的问题,赵宋记表示,今年年初,局里已经停止乡镇国土所的审批权,如今全县农民建房的审批必须经过局里严格审批。
对此,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赖亦明指出,农民建房出售虽然具有存在的客观市场基础,但各种隐患因素易引发社会矛盾。由于目前农村宅基地流转政策相对空白、流转范围被限制,从而形成了农民建房出售的低价优势。“贱卖”使得售房农民未能享受与市场定价相匹配的利益,土地稀缺性不能得到合理体现,农民的经济利益可能因此无法实现完全兑付。与此同时,农民建房出售只能一次性付款,不能获得产权证明,购房者更没有法律认可的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一旦涉及拆迁赔偿等事宜,受益方仍然是农民房主,而非实际居住人。
◎文/图 新法制报记者康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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