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监督发〔20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中国疾控中心、监督中心:
公共场所是公众进行社会活动的重要载体,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针对当前公共场所落实卫生管理要求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的重要性
公共场所人员密集、流动性大,公用物品污染推高卫生安全风险,从业人员健康关系消费者健康,是防控传染病发生流行的重点部位。近年来,媒体频频曝光住宿场所客房清扫卫生乱象,检查发现部分游泳场所未按规定对水质进行净化消毒,以及社会关注的生活美容场所涉嫌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等,集中反映了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主体责任未全面落实的问题。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是法律法规的要求,更是必须坚守的卫生安全底线,没有卫生安全就没有行业健康发展。随着“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全面推开,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措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强化落实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主体责任
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者是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督促其加强管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卫生管理部门和卫生管理人员职责。公共场所要严格按照规定,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卫生管理人员,并明确、细化其卫生管理具体职责。公共场所设立的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的卫生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本场所卫生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严防非法医疗美容等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及时完善本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卫生管理档案的建设和管理,积极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二)完善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流程。公共场所要按照规定对公共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切实保证用品用具卫生安全;要对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流程进行认真审查,针对问题及时整改完善,保证其符合规定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共场所自行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的,要设置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专间,建立物品出入库记录存档备查制度,严禁在客房内清洗消毒公共用品用具;公共场所委托有关服务单位进行清洗消毒的,要对清洗消毒后的物品卫生安全负责,建立物品清洗消毒交接验收记录存档备查制度。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公共用品用具“一客一换”制度,严禁一次性用品用具重复使用。游泳场所要严格规范游泳池水、浸脚池水等的消毒方法和操作流程,保证水质等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三)加强公共场所卫生工作内部过程管理。公共场所要完善内部管理,对其卫生管理部门及卫生管理人员落实职责情况、清洗消毒保洁人员数量与经营规模匹配情况、组织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上岗前培训考核情况等开展自查,加强自纠自改。公共场所要强化对客房卫生清扫、清洗消毒专间日常操作、外送清洗消毒物品交接验收以及游泳场所水质消毒等的过程检查,确保工作流程规范实施;要探索创新监管措施,鼓励采用工作记录仪、清洗消毒间视频监控及第三方评估考核等手段措施,实现卫生安全关键环节可检查、可追溯、可监督。
三、多措并举提升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水平
各地要认真履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赋予卫生健康部门的监管职责,结合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全力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
(一)开展住宿场所卫生问题专项整治。贯彻落实2018年12月11日全国加强旅游住宿业行业监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2019年1—3月,各地要以规范住宿场所客房卫生清扫和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打击不法行为,强化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各地要认真实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审批和监管的有效衔接,结合辖区实际加强指导服务,及时完善措施,促进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效率提高。要严格落实公共场所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全面核实更新辖区被监督单位档案信息,确保抽查清单准、任务实,及时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违法行为查处结果。要加强重点场所重点环节检查,对住宿场所卫生清扫人员配备少、培训不到位,游泳场所池水消毒不合格,生活美容场所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等突出问题,深挖原因,强化措施,推动标本兼治。
(三)完善综合监管措施。各地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问题公共场所加大抽查频次,复查整改情况,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依法从重处罚。要强化监督执法结果运用,对已立案查处的公共场所,同步调整卫生信誉度等级,严格落实卫生信誉度公示要求。要建立健全卫生监督执法信息通报机制,将卫生监督检查结果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促进将公共场所落实卫生管理制度情况纳入相关行业考核评价内容。要推进信用监管,协调有关部门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逐步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者的卫生违法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要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的联系,鼓励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教育、推动行业诚信建设,促进完善行约行规、制订团体标准,探索公共场所采用清洗消毒保洁工作记录仪等监控技术手段,提升行业和企业自律。
(四)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地要注重发挥媒体监督宣传作用,积极邀请媒体参与监督检查过程,通过媒体主动发布监督执法信息,宣传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提高群众获得感,培育社会共治良好氛围。要健全投诉举报机制,设立并公布方便群众举报投诉的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等,广泛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落实举报投诉受理处理责任,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卫生监督工作。要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共场所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结果,形成震慑,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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