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景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振兴足球作为发展体育运动、建设体育强国的重要任务摆上日程。为进一步满足群众体育健身需求,普及推广足球运动,全面振兴中国足球和建设体育强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等部门共同编制了《全国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年)》。2019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加强推进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体育工作,积极推进社会足球场建设。根据各地市对社会足球场地设施统计情况,截至2020年4月底,我省共建成社会足球场地2767块,其中:2015年之前建设1294块,2016-2020年4月底建设1473块。
二、关于加大督办力度的建议
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保障我省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工作顺利推进。一是明确第一协调责任人。2019年7月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体育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粤发改社会〔2019〕2937号),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工作的第一协调责任人,各市填报的分别是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发改部门领导、体育部门领导,进一步压实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二是建立“一月一通报”工作机制。按照2019年5月1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体育总局召开的“加大足球规划实施力度、加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建立足球场地建设完成进度月通报制度,省体育局会同省发改委对各地足球场地建设完成情况进行“一月一通报”,每月通报将报送给各市政府负责同志并上报国家发改委、国家体育总局、国务院足球改革发展部际联系会议办公室;三是加强调研督导。2019年9-10月,省体育局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组成调研组,前往有关地市进行调研督导,重点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有力地提升全省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进度。
三、关于科学规划,多种方式挖掘场地资源的建议
根据粤建规〔2017〕90号提出,一是各地级市、县(市、区)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体育设施、绿地系统等专项规划,编制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引导场地设施有序建设。二是各地应在地方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明确居住区、体育公园等配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标准和要求,以及各类用地兼容设置足球场地的控制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使足球场地建设实施更加符合地方规划特色。三是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分类明确足球场地用地供给和建设管理要求,包括:利用新增建设用地建设足球场地设施;按相关规定利用荒草地、盐碱地、河漫滩等未利用地建设足球场地设施;结合“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和城市“双修”,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建筑改造建设足球场地设施;结合精准扶贫、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对农村简易足球场地进行改造。此外,还编制了《广东省足球场地设施规划建设指引》、《广东省足球场地设施建设标准》、《广东省社区体育公园规划建设指引》,为各地建设足球场地设施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运营提供技术指导,推动我省足球事业加快发展。
四、关于有关配套支持政策的建议
为保障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各部门各司其职,配套有关政策。一是《广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粤府〔2016〕119号)要求:加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地级以上市重点建设体育场、大中型全民健身中心、足球场、社区体育公园等符合无障碍建设标准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乡镇(街道)重点建设全民健身广场、中小型足球场等。二是《关于印发广东省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粤发改社会〔2016〕86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17-2050年)的通知》(粤发改社会〔2017〕306号)、《广东省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空间布局总体方案(2017-2020年)》(粤体场中〔2018〕22号)都明确提出:要将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在财政和金融、规划和土地、税费和价格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三是《关于支持足球场地设施规划建设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建规〔2017〕90号)提出:鼓励利用非建设用地建设露天足球场地设施,允许在限建区中建设露天草坪足球场地设施,鼓励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建设足球场地设施,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足球场地设施项目建设用地,鼓励各地结合存量低效建设用地、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城乡空置场所等设置足球场地,结合我省“三旧”改造政策,鼓励“工改商”无偿移交的公益性用地兴建足球场地设施,支持地方政府收回储备的存量旧厂房用地建设足球场地设施,等等。四是《广东省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粤体群〔2018〕224号)提出:市、县、镇、村四级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任务,要求都应当建有体育场、标准足球场或中小型足球场等公共体育设施。五是《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18号)规定:社会足球场地属于非营利性体育设施,相关所需用地计划指标均可申请省指标足额保障。另外,在2019年12月17日,省发展改革委、体育局联合组织开展全省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经验交流和现场调研活动,由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解读我省在土地指标、规划布局、社区体育公园等多方面支持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并对如何利用闲置土地资源、利用国家和省扶持资金等建设足球场地进行“支招”。
五、关于加强支持力度的建议
一是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申请2020年中央预算内资金4797万元。二是省级财政大力支持,安排省级文化繁荣专项资金(群众体育)5326万元用于资助粤东西北地区建设社会足球场地,其中体育彩票公益金安排282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500万元。并将粤东西北建设609个社会足球场地列入省级财政人均公共文化支出补短板专项资金支出范围和任务清单,由省财政厅直接按因素法分配经费到各地市,资金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下达。三是要求各地市将社会足球场地建设经费需求列入2020年本级预算,加大经费投入,大力支持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四是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建设社会足球场地,发动各方力量共同参与。
六、关于创新运营管理模式的建议
一是粤府〔2016〕119号提出:创新全民健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管理模式,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开展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运营。有条件的地方可试行向特定人群或特定时段发放体育健身消费券等方式,建立多渠道、市场化的全民健身激励机制。创新了足球场地建设的运营模式。二是粤体场中〔2018〕22号要求:为提高足球场地运营水平,通过引导和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联合等多种方式投资综合体育场、专业足球场、城市足球公园等足球公共服务设施,通过管理服务输出和委托运营等方式参与设施经营。三是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全民健身条例》,更标志着各级人民政府“引导社会力量建设或者参与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设施、经营性体育设施”的法定义务的确立,将进一步从政府层面推进社会力量建设运营场地设施再上新台阶。
七、关于打造“15分钟足球运动圈”的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始终把“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规划、指引、方案,按照配置均衡、规模适当、方便实用、安全合理的原则,科学规划和统筹建设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着力推进建设市、县、镇、村四级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完善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乡社区15分钟健身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就近就便参与体育健身。一是大力推进各级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地级以上市应当建有大中型体育场和体育馆、游泳池、足球场、全民健身广场、全民健身中心、社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等公共体育设施;县(市、区)应当建有体育场和体育馆、游泳池、足球场、全民健身广场、全民健身中心、社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等公共体育设施;乡镇(街道)应当建有全民健身广场、全民健身中心或者中小型足球场、健身步道等公共体育设施;社区和行政村应当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设施,如:健身步道、中小型足球场、健身路径器材等。二是积极推进社区体育公园、社会足球场地建设。充分利用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及城市空置场所和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闲置资源等建设或改造为多功能运动场地,有条件的地区可优先规划建设中小型足球场地,进一步扩大城市运动活动空间,满足群众多元化的体育健身需求。三是积极推进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完善有关政策制度,推进符合条件的学校、单位体育场馆逐步向社会开放,缓解体育场地不足的问题。四是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体育健身场地或参与体育场馆运营,带动经济供给侧改革,促进体育消费,让人民群众享有体育带来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接下来,省体育局与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强化协同,加大指导督办力度,压实各地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中,加快推进我省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体育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体育局
2020年5月29日
(联系人:杨英,联系电话:020-3759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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